据新华社报道,9月2日,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当天对其在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的刑事指控表示服罪,并同意支付创纪录的2300000000美元罚款以了结因不当营销13种药品而引发的指控。据了解,辉瑞公司的“罪状”主要有两项:一是宣称药品“伐地考昔”可以治疗急性疼痛、手术疼痛等,夸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的药物适用范围;二是采取邀请度假、打高尔夫等行贿医生的不当方式促销。
2300000000美元罚款!这无疑是一份天价罚单,在美国是如此,在中国更是这样。然而,仅仅因为夸大药品适用范围,竟被罚款23亿美元,如果以国内的“行情”判断,这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国内,药品广告中夸大适用范围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并且这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大量存在的情况是:在广告中推销假药、把无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宣称药品包治百病特别是能治疗国际医学界都未攻克的癌症、乙肝、糖尿病……这些虚假违法的广告天天见诸政府主办的各类报刊,招摇过市却常常无被处罚之虞;即使有的东窗事发之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却不一定都会受到严厉处罚。
国内的药品广告中,其虚假、违法程度远甚于辉瑞的俯拾即是,然而,涉案者受到的处罚却不及辉瑞的九牛一毛。这里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监测发现的十大违法广告案件为例。这些案件5月被曝光,随后被转到相关工商机关办理。8月12日,十大案件的结案情况在北京公布——
青岛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发布圣首牌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治疗糖尿病的作用,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使用效果,严重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工商机关对青岛电视台作出没收广告费4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新晚报》发布倍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增强性功能、改善性生活的内容,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此案查处结果为没收报社广告费1.9万元,并处罚款3.8万元;对广告主哈尔滨报达医药有限公司罚款3.8万元。
河北省《燕赵晚报》发布仲马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适应男性功能性障碍,免疫力低下,急、慢性前列腺疾病患者的内容,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此案查处结果为责令报社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2000元,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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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看吧,罚款23亿美元与没收广告费2000元、罚款8000之类的处罚,是如此具有天壤之别!更有甚者,《呼和浩特晚报》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德国STORS宫腹腔镜技术落户呼市五洲女子医院以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对如此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结果仅是“责令报社整改,报社和医院已上交整改报告”!
如此软弱无力的处罚,如果用网络词汇来形容,就是“晕”、“晕死”!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与中国的国情不同,我们不能盲目“仰视”美国的“天价”。但是,对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总不能“责令报社整改,报社和医院已上交整改报告”就了事吧?总不能常常把板子打在广告主的屁股上,而对广告的制作方——广告公司和广告的发布者——电视台、报社和杂志社网开一面吧?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这种情形我们已经见得太多太多。应该说,这已经成了常态!
药品是与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最息息相关的产品,因此,对违法药企决不手软,这是美国司法部门的一贯立场。什么时候,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也能学学美国司法部的做法,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痛下狠手呢?
8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公布今年第一季度监测发现的十大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情况的同时,公布了第二季度监测检查媒体广告发现的十大违法广告案件,与第一季度一样,这些案件无不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三类。应该说,就全国而言,虚假违法广告林林总总,能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开曝光的都是“集大成者”,都是“罪大恶极”的。夸大药品适应范围、虚假宣传疗效的药品广告频频出现在“最高规格”的曝光台上,我们的执法机关能不能学学美国司法部呢?